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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乱接排水管啦,你可能面临100万的罚单

时间:2017-11-23

  “深圳新、改、扩建建设工程如违规拆除、改动排水设施,今后或将被罚100万元!”11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由深圳市水务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征求意见稿)》不仅将厘清深圳排水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还将强化源头管控,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各界可于2017年12月11日前提出意见或建议。

  ■焦点解读

  A 为什么出现“逢雨必涝”?

  老旧片区排水管网错接乱排现象严重

  深圳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深圳现行的排水条例法规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外,此次立法的重要原因是深圳排水管理存在亟待解决的困难:

  一是深圳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因主体多元,统筹协调困难,建设与移交、监管脱节,有些排水设施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后,长期不办理验收和移交。

  二是内涝依法治理手段不丰富,有必要提高建设标准,将内涝防治融于规划、设施管理过程,在末端通过汛期治理等环节予以综合解决。同时,在污泥管理上,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难以落地,也导致深圳每天近3000吨的污泥主要靠外运进行处理,污泥运输乱象迭出。

  三是“城中村”及旧工业区等老旧片区排水管网建设标准低,内涝水浸、管网错接乱排现象较多。

  四是管线资料不齐,管网信息化系统不完善,未能与环保、规土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难以实现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有效衔接。

  “针对深圳在排水管理上与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排水规划牵头制定、工业企业的排水许可、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核定等三项职能明确赋予水务主管部门。同时,增强规划的弹性,拟强化各区政府在排水规划、建设上的职责。除了将排水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资金的投入外,还要编制排水管网和易发生内涝片区的雨水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并实施。”

  B“防内涝”有什么新思路?

  新区建设或旧城改造需“先地下后地上”

  在建设上,该负责人表示,此次重在做好源头管控,并提出三大原则:一是“先地下后地上”,即拟规定新区建设、重点开发区的开发、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应按照这一原则优先安排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二是“四同时”,即道路、港口、燃气、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配套建设的排水管网,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位于主体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还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改造;三是“雨污分流”,即新建、改建、扩建排水管网,其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必须分流处置。

  “一方面,各区政府应将未实行雨污分流和易发生内涝的‘城中村’优先纳入本辖区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单位则配套建设排水泵站、雨水管网和雨水调蓄设施,防治城市内涝;另一方面,‘城中村’排水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继受单位应进行改造。”

  《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对深圳市政排水设施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并特别对自建排水设施予以规范,提出需与市政排水设施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水务主管部门意见,制止和报告错接乱排等违法行为。如建设项目涉及医疗、餐饮等污水排放的,建设单位要统一建设排水预处理设施,涉及工业废水排放的,还要建设专用工业废水排放管道。

  C 哪些规定可能会与现在不同?

  工业企业要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根据深圳现行的排水规定,工业企业只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但实践中发现,排污许可证侧重于前端的水质管控,无法管控后端的排放去向。环保部门对工业废水达标处理后是排入自然水体还是管网并不清楚,对市政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是否能够接纳、输送和处理工业废水情况也不清楚。而水务部门更是不掌握工业废水水质、水量及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驳情况,导致下游的污水处理厂被动接受来水,进水重金属超标造成生化系统瘫痪的案例每年都有发生,严重影响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负责人称,为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过程的监管,方便超标排放的追本溯源,《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工业企业也应该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将丰富监管手段,包括授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测,建立排水户水质水量监测档案,以及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与规土、交通、城管等部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等。与此同时,违法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

  “一是增加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及倍数力度,最高处罚金额可达100万元。二是增加制裁手段,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可以封堵排水户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放口。在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情形下,要求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向排水户限制供水,查封、扣押实施施工作业违法排水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三是增加信用制裁,对严重违反有关排水与污水处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将向信用征信机构通报。”

  ■四种方式提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80室,信封请注明“立法征求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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