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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期间,江门全市禁放“孔明灯”

时间:2017-10-02

  10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中秋节,不少市民有燃放“孔明灯”表达祝愿的习惯。对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呼吁,市民群众、学生要认识到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做到不制造、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孔明灯”,防范火灾发生。

  “孔明灯”是用纸或其他易燃材料糊制而成,以固体酒精作为燃料,利用热悬浮原理升空的一种灯具。因“孔明灯”燃放后飘移方向无法控制,一旦风力过大、风向不稳,会对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如燃放的“孔明灯”落到树林等重点防护场地的话,极易引发火灾。

  市政府在2009年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同时,江门还要求各级政府把“孔明灯”列为易燃物品进行管理,各级职能部门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巡查,杜绝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山林、厂企、油库以及居民住宅等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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