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
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2018年前,佛山451家企业排污要“持证上岗”

时间:2017-09-30

9月29日,佛山市环保局宣布,《佛山市2017年下半年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2018年前佛山共有451家企业排污要“持证上岗”。2018年1月起,对全市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方案》提出,佛山将立足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如期完成2017年度钢铁、水泥、制糖、纺织、制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玻璃、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等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其中,2017年10月31日前,佛山环保部门将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并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其他行业根据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的印发时间节点,以及各行业涉及的企业数量,细化明确核发要求和时间节点。

根据流程,佛山现有工业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区区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而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从持证之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管理,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据《方案》要求,佛山各区环保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各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制定监管计划,尽早开展排污许可证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帐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

2018年1月起,环保部门将对全市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南方+

【记者】赵越

  • 上一篇:汕头三级公立医院三年内增至14所
  • 下一篇:邀请香港导师加盟,禅城这个创业大赛重金助力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