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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8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

时间:2017-07-17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7月16日,东莞市法制局官网公布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提出,因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或者停止、暂缓执行、调整决策,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法制局还同时公布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一共有28项决策事项。

  疑难复杂事项可委托评估机构

  决策后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的活动。决策执行主办机关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的评估计划、编制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

  根据《办法》,评估机关可以根据评估实际需要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收到请求后,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如实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决策执行期限两年以上或者没有规定执行期限的,每满两年评估一次;决策执行期限不足两年的,决策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开展评估。

  决策后评估工作可以采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评估机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抽样问卷、舆情跟踪、实地调查、重点走访、委托课题研究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涉及专业技术等事项,评估机关可以将政策后评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机构(即评估机构)进行。

  发改局重大决策事项最多

  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决策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效果无法如期实现或者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等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向决策执行主办机关提出决策后评估计划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因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或者停止、暂缓执行、调整决策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法制局官网同时公布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前,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一共有28项,涉及到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等多个行政部门。比如,市城乡规划局的决策事项有《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等;市发改局的决策事项有《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制定或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等。

  记者统计发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到的10多个行政部门中,市发改局的决策事项最多,共有7项,大多是与收费标准和价格调整有关;其次是市国土局,决策事项基本上与土地规划有关。

  纳入决策后评估计划的事项,评估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落实评估程序和相关要求,跟踪工作情况,确保评估的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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