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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惠州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7-07-12

  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继提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力争今年为企业减负113亿元以上之后,惠州再送“减负大礼包”!

  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惠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明确目标,结合惠州实际情况,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企业负担得到减轻,用3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

  记者留意到,此次《实施细则》主要从降低税费负担、降融资成本、降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人工成本、降用能用地成本、降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等8个方面着手。

  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

  《实施细则》要求,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惠州将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严格贯彻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坚持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做好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工作。

  惠州还将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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