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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暴发流行期间 甘肃省提高乙脑患者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17-09-05

乙脑暴发流行期间 我省提高乙脑患者医保报销比例

  每日甘肃网9月4日讯(西部商报首席记者金奉乾) 9月1日,甘肃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流行性乙型脑炎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决定在乙脑暴发流行期间提高乙脑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乙脑患者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疫情结束后,恢复原来的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经医保(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省财政予以弥补。

  乙脑患者在入院时,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住院押金,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在出院结算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等进行“一站式”服务。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乙脑患者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出院时一律实行省内异地即时结报和跨省就医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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