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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运处就网约车新政答疑

时间:2017-04-13

城运处就《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答疑

新政多次“磨砺”才出炉

  每日甘肃网4月1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4月11日,记者在市城运处了解到,4月10日不少网站刊登了名为《兰州网约车新政惹争议》的文章,刊登后网络上出现很多对日前《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内容的一些质疑。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城运处特召开记者说明会,对网络传播中不实内容做出详细回应。

  质疑一 未公开征求意见

  市城运处先后对《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总共进行了四次修改。据了解,2016年10月14日,市城运处第一次组织座谈会,市交通委客运处、法规处、市城运处、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兰州部分巡游出租客运企业负责人、部分驾驶员代表和益民专车、神州专车、嘀嘀出行、易到、优步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兰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讨论稿)、讨论《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讨论稿)、《兰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身标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数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是否纳入私家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公司是否应具备相应规模停车场等内容进行讨论。

  随后,2016年11月3日,市城运处向市交通委报送《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送审稿),市交通委向市政府提交了《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送审稿),按照市政府要求,自11月10日开始,分别向相关部门报送了《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送审稿)征求意见。其中: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11个部门提出17条建议。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总工会等8个部门无修改意见。针对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采纳。12月12日,再次向市政府提交了两个政府文件送审稿。12月29日,市交通委和市城运处负责人专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网约车实施细则》进展情况。

  质疑二 网约出租汽车的数量管控问题

  记者了解到,网约车同样属于出租汽车,其发展定位不但要放在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定位中考量,更要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考量。合理把握网约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

  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有序发展网约车。根据兰州市的城市规模、公交发展、经济收入、道路通行能力和差异化服务的要求,兰州市出租汽车投放数量,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按照总量调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实行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有序发展。具体到网约车的规模,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行科学的市场调查,测算出我市出租汽车的总量需求,并结合城市规划的情况,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质疑三 网约车辆标准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确定网约车车辆标准。因此,根据市城运处对兰州市网约车市场调查情况,结合兰州市目前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规定,如“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价格14万以上”等八个条件。这些条件的规定,坚持了国家关于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差异化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个性化服务的原则,符合网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我市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的要求。这一要求,是交通部网约车沈阳片区11个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西安、兰州、贵阳、南宁、昆明)座谈会上达成的共识(车价在12-15万)。

  质疑四 营运价格问题

  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提前预知运输价格,乘客对服务和价格可自主选择,为此可以实行更加灵活的市场调节价方式,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保护乘客利益,确保网约车与公共交通服务价格形成错位,与巡游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

  对此,兰州市《实施细则》对运价进行了如下规定: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开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不得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质疑五 提供驾驶员信息的问题

  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文章中质疑兰州网约车政策对提供网约车服务时,驾驶员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涉嫌侵犯隐私一条,兰州市城运处表示,网约车作为一种交通服务的新业态,满足了当前群众对交通出行方便性、灵活性、自主性等个性化的需求,但是网约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果对准入信息许可不严格把关,造成不法分子盗用他人信息,势必会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针对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实施细则》根据交通部2016第60号部令《暂行办法》,结合兰州市实际,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为公众出行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回应一:

  市城运处先后对《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总共进行了四次修改。

  回应二:

  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测算出具体投放数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回应三:

  兰州网约车标准包括“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价格14万以上”等八个条件。

  回应四:

  网约车应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

  回应五:

  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

  网约车服务运行规定:

  1.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单位等。

  2.兰州市网约车经营实行限期和无偿使用,不得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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