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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住房领域企业复工复产规定

时间:2020-02-25

  台海网2月16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日前,记者从莆田市住建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出台了商品房开发、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房地产中介等住房领域企业复工复产规定。

  保障性住房复工复产中,为避免申请人员聚集,对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人员新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按预约方式向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申请;暂停全市保障房选房签约(续约)、年审、入户调查、分配入住等人员聚集性工作活动,对于正在办理中的年审件,待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在线审核通过后予以轮候,分配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房企售楼场所和房地产中介门店复工复产中,要履行报备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等对外营业场所的复工复产,要制订疫情防控具体方案,报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核实。

  市中心区(荔城、城区)五级土地等级以内新开楼盘是否采取公证摇号统一开盘由市住建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其他区位的新开楼盘在3月31日前一律不得采取摇号集中聚集的开盘方式,尽量减少产品发布、促销等人群聚集的活动。

  此外,住房领域企业各类对外营业场所按照每30平方米至少1名防疫专管员的标准进行配备,每天卫生消杀不少于1次。建立疫情日报机制,防疫专管员应每天18:00前向企业负责人报送营业场所疫情情况。(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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