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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南靖一名男子盗窃未遂被判7个月罚款2000

时间:2019-11-06

  台海网1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通讯员魏明东游艳)现年56岁的王某根怎么也想不到这一次,一分没偷着,又一次进了牢房。近日,南靖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王某根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曾有过2次盗窃、1次抢劫前科的王某根,于2017年刑满释放。

  今年3月19日,王某根驾驶摩托车途经南靖县金山镇金山村吴某家时,发现吴某家门紧闭且四周无人,便再次萌生出了行窃的念头。随后,王某根撬开吴某的木门锁,翻遍全屋,也没有找到一分钱财物,只好悻悻地离开了。

  吴某傍晚回家后,看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了,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将王某根抓获归案。到案后,王某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根系累犯,且具有犯罪前科,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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