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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9-06-04

台海网6月1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于今年3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组织了多次调研、座谈、论证,几易其稿,倾注了人大代表和广大非遗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条例》全文共分为6个章节47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调查和建立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林守钦介绍,《条例》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原则和精神,在《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吸收了兄弟省制定非遗条例的经验,形成鲜明的福建特色:

一是坚持保护为主。强调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本省、本地区特色以及特有的文化形态项目,实施优先原则。

二是坚持合理利用。规定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应当注重传承非遗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保护非遗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以及其在自然演变过程中可以依存的文化风貌和文化生态,不得歪曲、贬损和过度开发利用。

三是坚持传承发展。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鼓励和支持与台湾地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促进闽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发展。

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处长苏忠明表示,《条例》公布实施后,我省将开展《条例》的普及宣传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一是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对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梳理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开展数字化管理。今年主要做好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出台和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申报工作;推动项目保护单位动态管理;继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加强记录成果的传播利用。

二是加强传承实践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紧扣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研培质量;扎实推进非遗管理和非遗传承人的培训工作,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和实践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培育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点,推进传统工艺振兴;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相衔接。

三是加大非遗阐释传播力度。加大非遗宣传展示力度,在保护传承基础上,加大非遗资源挖掘阐发力度,积极探索非遗进校园、非遗 旅游的有效做法,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据悉,

目前,全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0项、代表性传承人143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个;省级项目517项、保护单位579个、传承人735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15个;纳入市、县两级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1300多项。全省非遗调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非遗传承和传播等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南音等七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名录(名册),是我国迄今在国际非遗保护三个系列上获得大满贯的唯一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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