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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

时间:2019-02-28

  台海网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今年,漳州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含半护理和全护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了。日前,漳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并要求,到2020年漳州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通知提到,目前,漳州市已全面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3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40%。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长泰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这些地区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包括基本生活标准每月106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月488元;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包括基本生活标准每月1147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月840元。

  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常山开发区,这些地区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包括基本生活标准每月98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月449元;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包括基本生活标准每月105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月773元。

  此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省级财政按实际标准给予分档补助。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漳州市有特困人员10884人,其中分散供养10536人,集中供养348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共1980人,其中分散供养1918人,集中供养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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