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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或被罚200元!

时间:2019-02-26

台海网2月26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开车在路上,车辆难免会遇上刮刮碰碰。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福州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将面临200元罚款。

近日,一辆闽A1***X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在北三环路行驶时,与闽KA***9小型汽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因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民警到现场后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原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此外,《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试行)规定,凡6:30至20:00在福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轻微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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