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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明年起将物业企业纳入诚信管理

时间:2018-12-29

  台海网1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文/图)备受关注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6日,漳州市住建局组织全市各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同时就下阶段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谋划和组织部署,重点畅通物业管理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多部门联动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

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日常投诉电话

  如何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一直是物业管理的一个难点。这次新的《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街道办事处牵头的物业管理联席制度和物业服务纠纷便捷处理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服务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未达成调解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漳州市物业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条例》,接下来,漳州市各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将重点畅通物业管理投诉渠道,公开日常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业主满意率。

健全合同备案制度录入省市信用管理系统

  目前,物业行业监管面临缺乏行业准入和清除手段等新情况。由过去的管资质、把入口,改成评信用、管项目、管事中、管事后,监管思路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因此,《条例》规定,前期物业结束后(删除)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进行备案,从而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动态监管。

  对此,接下来,漳州市相关部门将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维护信用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将已接管的物业服务项目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并录入省、市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同时确保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与实际管理情况相一致。

多部门联动检查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

  这次《条例》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强化属地政府组织领导,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物业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当地政府部门介入,不仅增加人力,多方共管,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起到很大作用。”漳州市物管站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条例》,接下来,各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现场检查力度,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等部门的联动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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