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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通交“黑老大”使用 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获刑

时间:2018-12-29

台海网12月28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昨日上午,安溪法院依法对吴某利、吴某铭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一审宣判。该案系安溪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以来,吴某利、吴某铭伙同李某芳(另案处理)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取逾期还贷车辆,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某利、吴某铭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6年3月起,吴某利、吴某铭等人通过非法获取的车辆行动轨迹等信息,指使组织成员采用追逐、拦截、恐吓、制造车辆追尾、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241部。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惩罚。

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刘某猛,其此前的身份是某单位的公职人员。

法院查明,刘某猛利用其职务便利擅自使用警务通、公安数字证书或将警务通交由吴某利、吴某铭等人,非法获取车主信息、车辆轨迹信息等23412条,用于其犯罪组织非法收取被害人车辆的信息。

其间,刘某猛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吴某利等人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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