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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非遗保护条例提交二审 增加对非遗活态利用保护规定

时间:2018-07-28

  台海网7月26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5日分组审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与一审稿相比,此次的二审稿增加了对非遗活态利用保护的规定,并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

  二审稿吸纳了一审中常委会委员提出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利用才是最好的保护”的建议,增加了相应内容。不仅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条件进行了细化,还明确了整体性保护的要求和保护的重点区域,并规定了非遗项目合理利用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形成文化、旅游产业,违背非遗合理利用原则的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审稿还加强了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对开展传承活动和生活确有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拟给予支持和保障,还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非遗技艺传承相关专业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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