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为了赚零花钱,农村八旬老汉,竟然以身试法容留他人在家中卖淫,收取“床位费”。最终,他因触犯刑法被判刑。
今年80岁的杨某某,是界首市某村人。几年前,杨某某的老伴去世,子女们早已成家立业,另立门户,他独居一处。后来,他还结识了一名女子,和对方往来密切。
平日里,杨某某东游西逛,偶尔捡拾一些废品换钱。年纪大了,没法出门打工,所需花销如何解决呢?经过一番苦思冥想,最终动起了歪心思。
随后,杨某某认识的这名女子(另案处理)和他达成协议,自己以“站街”的方式招揽中老年嫖客,从嫖资中拿出一定的费用给杨某某当“床位费”。
谁知,去年11月21日下午刚开张,杨某某就被他人举报。据调查,他当天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卖淫三次。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其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对其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