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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判决一起涉黑案件

时间:2019-03-26

3月21日下午,由涡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明、代玉华等8人涉黑案宣判。被告人陈明、代玉华等8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1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亳州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明、代玉华等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让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或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索他人财物;为强索非法债务,采取暴力、胁迫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上述各被告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李浩 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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