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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猫”捕猎 男子电伤他人赔钱获刑

时间:2018-04-20

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在线报道, 休宁县男子吴某原想私设“电猫”捕猎,不成想“电猫”伤及打猎者。近日,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现年44岁的男子吴某系休宁县山斗乡青山村逞二组人。去年七八月份,吴某购来包含增压器一台、电瓶一个、电容一盒的一只捕兽机(俗称电猫)及铁丝等物品。而后将捕兽机拿到村里土名叫“草皮滩”的茶山上试用一个星期后,放置家中。同年10月中旬,吴某按捺不住内心躁动,将整套捕兽机设备私自安装在青山村逞二组土名叫“鸭滩”的山脚下狩猎,并猎捕到2只小野猪食用。2017年11月1日20时许,村里的张某到”鸭滩”山场打猎时,不慎被吴某安装的“电猫”电击受伤。吴某获知事情败露后,遂赶到现场等候森林民警前来处理。

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后,吴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取得张某的谅解。

休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式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吴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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