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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了保险也“保”不了你

时间:2018-04-17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种情形,保险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5月5日,李某驾驶一辆“五菱”牌货车运输货物。在颍上县某段道路上,李某未留意在行车道上骑自行车的赵某。

刹那间,赵某被他连人带车撞飞。车祸发生后,赵某当场死亡。

经认定,李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赵某的家人起诉至颍上法院,要求李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因肇事的货车在阜阳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颍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赵某亲属11万元。

后来,经调查,此次事故中,李某无证驾驶,存在重大过错。

去年9月4日,阜阳太平洋财保公司履行了给付义务后,又将李某起诉到颍上法院追偿。

近日,颍上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李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赵某死亡,根据相关法律,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归还保险公司的垫付款11万元。

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需无条件地先行赔偿。这种“无条件”包括司机无证驾驶、醉驾以及逃逸等情形。

然而,在有些情形下,保险公司“无条件”赔付受害人损失后,享有对肇事司机的追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三种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官提醒,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可触碰酒驾、无证驾驶的“红线”,不要因为有交强险而漠视行驶安全,交强险不会为肇事司机无条件“埋单”。(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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