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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铜陵市56人“丢”驾照

时间:2018-04-11

中安在线讯 据铜都晨刊报道, 4月10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市交警支队共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56人,其中因醉酒驾驶被吊销39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吊销8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吊销3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且再次饮酒后驾驶的3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的2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0%被吊销的1人。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139号令,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精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的,终身不可以再申请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的,重新申领驾驶证需满五年;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的,重新申领驾驶证需满两年。另外关于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精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依法被吊销或者被降级的,不可以再申请;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的,不可以再申请;其他依法被吊销的,再申请需满十年。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必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疏士群 记者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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