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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警积极赔偿 肇事司机获轻判

时间:2018-02-20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 2017年11月12日上午,何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路上行驶,此时汪某骑着电动车正横穿人行横道。两车相撞后,乘坐电动车的黄某当场死亡,汪某受伤。经司法鉴定,发生事故时,何某驾车超速行驶,且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此外,安庆市公安局交警认定,何某驾驶机动车时,无视超速限制和标线标明的提醒,超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汪某在横过人行横道时未提高警惕,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悉,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何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庭审中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据此,法院判处何先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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