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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5%

时间:2017-03-27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该局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对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再次提高5%。

  合肥市人社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精神和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将对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进行提高,达到并保持在75%左右。

  提高后,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调整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为76%左右,提前实现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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