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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表建议工作条例迎二审 明确重点督办建议确定方式

时间:2017-09-27

重庆市四届人大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场。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9月27日9时43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也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今(27)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迎来二次审议,二审稿明确了重点督办建议的确定方式,简化了操作流程。

据了解,二审稿增加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领导,对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和协调的具体工作”的规定,以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此外,二审稿还明确了重点督办建议的确定方式,并简化了操作流程,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每年选取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决定进行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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