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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院为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司法保障

时间:2017-12-01

  天津北方网讯:市高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为创建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137件,处理单位10个、自然人251人。

  依法准确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多次组织全市刑事审判业务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研讨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市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相继会签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法打击犯罪、规范执法标准提供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污染环境犯罪审判专业化建设。市高级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成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业合议庭,指定专人进行案件的审理和调研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在全市法院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培养专家型审判人才。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对下指导、对外交流等活动。探索建立环境问题专家库,吸收专业人员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深入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庭审直播、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公开集中宣判、裁判文书上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审判的司法公开力度,强化教育警示效果,扩大污染环境犯罪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组织联合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积极参与全市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官讲法、以案说法,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津云”新闻编辑王舒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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