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物业员工被单位辞退后,为泄愤,竟两次到单位服务的小区内烧毁配线箱。日前,该涉案男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赔偿被害单位财产损失。
本市男青年郭某曾是西青区某小区物业员工,因故被单位辞退并扣工资。为发泄对该单位的不满,郭某先后于2016年2月9日、11日两次进入该小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将小区1号楼地下停车场内中国联通ODF配线箱放火烧毁,两次共烧毁ODF配线箱3个。经鉴定,小区起火造成的财产损失为4.9万余元。2016年2月24日,郭某被抓获归案。(“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