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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两种获得方式 两种颜色房本不同性质

时间:2017-04-07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不少市民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有关公有住房政策,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本市想获得公产房的承租权,目前只有两种方式,而且购买时一定要分辨房本的颜色,不同颜色代表的产权性质可不一样。

  据了解,本市公有住房是特指本市城镇范围内,1999年6月30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通过福利方式分配给职工,并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住房。因此,本市公有住房除原承租人可以租赁外,只有通过亲属办理过户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承租人通过房改购房购买公有住房产权后,公有住房变为私产。

  公有住房按照产权类别分为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产住房。直管公产住房为市人民政府所有,由房管部门直管管理。单位产住房为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有,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房屋管理单位管理。1999年6月30日后,企业自行投资建造,对外出租或者以出售使用权方式变相出租的房屋,不属于公有住房。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2015年对原《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行修改,新版《合同》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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