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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公有房承租权?市国土房管局解答热点

时间:2017-04-07

  天津北方网讯:近期,公有住房关注度有所上升,尤其是有关公有住房政策以及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如何辨别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问题1:什么是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特指本市城镇范围内,1999年6月30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通过福利方式分配给职工,并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住房。

  公有住房按照产权类别分为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产住房。直管公产住房为市人民政府所有,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单位产住房为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有,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的房屋管理单位管理。1999年6月30日后企业自行投资建造,对外出租或者以出售使用权方式变相出租的房屋,不属于公有住房。

  问题2:哪种情况能够承租公有住房?

  目前,本市公有住房除原承租人可以租赁外,只有通过亲属办理承租人过户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问题3:目前使用的租赁合同是哪一年更换的?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新签订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津国土房管〔2015〕140号)要求,从2015年7月起,本市城镇范围内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租赁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租赁双方原签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问题4: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有哪些防伪措施?

  该《合同》文本使用了伪造难度更高的水印纸。《合同》所有信息均由公有住房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数据,联网打印,不得手写。《合同》编号分为印刷编号和房屋编号,均做到不漏不重、编码唯一,其中印刷编号共计7位,为印刷流水号;房屋编号共计17位,由计算机系统自动产生。《合同》记事栏下方,有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二维码,二维码包括《合同》中的主要信息。(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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