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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消城市公用事业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

时间:2017-04-05

  天津北方网讯:市财政局依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22亿元。

  据介绍,涉及本市取消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包括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目前,本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分别由电力、自来水经营单位在收费的同时计算附征,自来水附加费按水价的10%征收,电力附加费按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收取0.005元,工业及其他用户(不含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收取0.009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此外,从即日起,本市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是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二是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市财政局已印发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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