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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逛”商场挨家“拿”一点 男子被判处刑罚

时间:2017-03-30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凌晨潜入商场,盗窃多家店铺,一周后被抓获归案。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男,25岁,小学文化,无业,2014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后刑满释放。2016年9月的一天凌晨,王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大型商场负一层,采用钻门入室手段,连续进入多家店铺盗窃,共窃得人民币7000多元、苹果手机一部。后王某将手机变卖,全部赃款予以挥霍。一周后,王某被抓获归案。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全部赃款。(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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