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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第六险”评定!天津这些机构也能申请了!

时间:2021-03-07

俗话说“一人失能,全家失衡”,为了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照料负担,我国试点推出长期护理保险。

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前不久,天津市发布了《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的申请范围、申请流程、报销待遇标准,并发布了天津市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又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第二批)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各区申请对第一批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修正完善一并公布。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向阶段性申请机构提出重度失能评定申请。

阶段性申请机构承担阶段性工作任务,应充分考虑后期服务承接能力,合理接受参保人员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阶段性申请机构负责在试点初期,协助参保人员提交失能评定申请阶段性工作,并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机构或定点护理机构。如有意愿成为失能评定机构或定点护理机构,后期可按规定申请。

申请范围

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初步筛查建议进行失能评定的参保人员。

申请时间

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试点启动阶段,失能评定申请工作采取分批错峰方式进行,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未在上述时间段提出申请的,可在规定时间后随时提出申请。2021年4月16日后提出申请的,具体办法按照《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享受待遇时间

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结论将统一时间出具,并自2021年6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相关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待遇标准

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护理床位接受规范的机构护理服务的,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全年人均支付约1.8万元;

接受定点护理机构规范的居家护理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全年人均支付约1.9万元。

  政策问答

01

参保人员申请时是否受参保地、居住地限制?

答:参保人员申请失能评定时,不受户籍地、居住地、参保地限制。可在医保部门公布的阶段性申请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一家阶段性机构代为提交失能评定申请。

02

参保人员应该申请时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时,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对于入住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入住的收费凭证。

03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申请?

答:参保人员就近通过阶段性申请机构代为提出失能评定申请。申请时,可通过各区医保分中心进行线下申请。

近期,市医保局将打通线上申请渠道,依托微信小程序等进行线上申请。

04

阶段性申请机构接待能力超载如何处理?

答:阶段性申请机构应充分考虑后期服务承接能力,合理接受参保人员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如超出后期服务承接能力,由区医保局协调其他机构帮助申请。

05

为什么要对参保人员进行初步筛查?

答:阶段性申请机构按照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参保人员失能状态进行初步筛查,对于低于40分标准的人员建议进行申请,避免无效申请,浪费行政资源。

06

申请后什么时候开展失能评定具体工作?

答:后期通过委托经办机构审核的,将由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机构,根据失能评定申请顺序,充分安排人力资源,在2021年6月1日前,分批错峰完成2021年4月15日前申请人的失能评定工作。

07

重度失能评定需要交费吗?

答:失能评定每人每次200元,暂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老百姓无需支付费用。阶段性申请机构应充分考虑后期服务承接能力,合理接受参保人员申请,也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08

未达到重度失能标准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

答:申请时间内,参保人员的生效评定结论未达到本市重度失能标准的,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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