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山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向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赵某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3年至2018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套路贷”方式,在蓟州区从事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等业务。后又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滋扰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肆意侵占被害人财产,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