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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0-03-3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报

天津北方网讯:1.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毓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康护盾”牌国标过滤式防尘口罩标称生产企业“康护盾呼吸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涉案口罩1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所指违法行为。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毓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违法所得和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2.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线索通报对天津市鸿海药店进行延伸调查。经查,该店涉嫌销售侵犯“3M”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30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鸿海药店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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