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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十九条”破解民营经济难题

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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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全面落实“天津八条”,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2019年,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六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意见》提出,大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天津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的基础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

同时,天津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代征制度,供热工程建设实行市场化;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各类保证金;实施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发挥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作用。

《意见》提出,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落实国家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经费进行税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新设总部的企业可对高管人员给予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境)外市场。将企业在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加展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70%。(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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