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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不顺 深夜“玩火”泄愤

时间:2018-08-09

  天津北方网讯:因工作不顺,一名青年男子凌晨两三点在河东区多个居民区放火,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8年1月某日凌晨3点,熟睡中的小刘忽然听到有人在焦急地大喊“着火了”。接着一股股浓烟从门窗缝隙中涌进室内。小刘来不及多想,赶紧从家中跑了出去。楼道里烟雾弥漫,着急奔跑的小刘一脚踏空从楼梯上摔了下去。等到小刘挣扎着爬出楼外,他的双手和腰部已经被多处烧伤。

  这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发生在天津市河东区某居民楼的楼道内。当日凌晨两点到3点期间,该地区方圆1公里左右的范围内先后发生了8起类似的火灾。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7岁,小学文化,无业,平时以打零工为生。2010年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发前一天,因工作不顺,赵某于当日凌晨,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的途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河东区多个居民区的楼道内点燃杂物放火。大火致使不少居民在睡梦中惊醒,匆忙逃往室外。除了小刘在向外跑的过程中因摔倒在地被烧伤,还有不少居民的房屋及财物也在火灾中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经群众报警,犯罪嫌疑人赵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赵某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历史表现等情节。(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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