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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惩治失信者 16名“老赖”获刑

时间:2018-08-09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二中院辖区一共有16名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获刑,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被告人张某系天津开发区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经二中院一审、市高院终审判决,责令将租赁原告的院落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告。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退出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房产,并将诉争房产转租给他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依法推进案件执行,2017年7月15日,张某被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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