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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担责 36名驾驶人被曝光

时间:2018-01-25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交管部门对去年5月至12月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已经确定承担责任的36名驾驶人姓名、事故时间等相关信息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向社会公示。

  此次曝光的事故发生在去年5月至12月,其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达到30名,占总曝光人数的83.3%;从事故时间分析,22起死亡事故发生在18时至次日清晨7时,占总事故数的61.1%。从事故地点分析表明,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是死亡事故的多发路段。从事故责任分析,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6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占7起,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占10起,其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责任比例对受害人进行侵权损害赔偿。承担同等责任的驾驶人,如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责。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驾驶人,致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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