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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开张违禁放鞭炮 构成违法被罚400元

时间:2018-01-24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一家店铺开业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给予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9日7时16分,位于本市滨海新区古林街和兴万乐汇底商某店开业时,在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经警方调查了解到,该店老板于某虽然知道“禁放”规定,但是为了庆祝开业大吉,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于开业当天燃放烟花爆竹。由于于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属于违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已经构成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滨海大港分局古林派出所民警依法将于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于某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1月22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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