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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两年徒刑

时间:2017-12-21

  天津北方网讯:全市首例侮辱国旗案日前在河西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以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今年国庆节期间,各个小区悬挂国旗喜迎国庆,吴某某却为了发泄不满,在10月3日至6日晚间,携带剪刀将河西区两小区内各楼栋门前悬挂的国旗剪破、损毁,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法院审理认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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