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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下发紧急通知 公建装修未登记不得开工

时间:2017-12-18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建委获悉,本市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公建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同时,最迟于项目开工5个工作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通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建装修工程实施统筹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建装修工程实施具体管理。凡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进行再次装修工程,纳入管理范围。公建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持参建各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完工报告。(“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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