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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临时用地管理 只能建造临时建筑物

时间:2017-12-09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要求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通知明确,临时用地只能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使用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或达到约定条件,交还土地。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农业、林业、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对违反临时用地要求,未批先用、超占面积、改变位置、改变用途、使用期满拒不归还、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和复垦验收工作中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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