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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阶段性降低

时间:2017-02-19

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据新华网消息 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官方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失业保险费率为1.5%可降至1%

去年,国务院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如今,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社部相关通知执行。

职工到手工资可能小幅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一次调整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要求,这些地方可以继续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以湖北为例,去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在此次通知中,官方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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