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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今年起按月报送中短存续期业务报告

时间:2017-02-06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06日讯 保监会近日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中短存续期业务报告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按月报送。各公司应按照相关附件表格内容,于次月5个工作日之内报送上月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

据中国证券网6日消息,除月度报送中短存续期业务报告之外,保监会还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按季度报送报告,并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季度报送内容包括:中短存续期产品名录调整说明;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核算合规性的说明。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回顾,检验是否符合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相应调整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名录,并专项说明。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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