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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东:险资参与地方投资需要衡量财政承受能力

时间:2018-01-23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各保险机构应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并在存续期间内加强风险监测,同时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结合地方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密切跟进,发现风险,及时处置。《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

《证券日报》记者: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有哪些风险?

刘向东: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很多是中长期的基础建设业务,这些业务的可预期盈利性不高,往往需要依赖地方财政支持或担保,一旦财政收入下降往往会造成资金断裂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保险资金应如何妥善配合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刘向东:保险资金参与地方投资首先需要衡量地方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否则就容易遭遇债务违约风险。在保险资金配合地方政府防控债务风险时要规避暗箱操作、搞明股实债,特别是刚性兑付打破后更应该强化风险管控和财政纪律。

《证券日报》记者: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刘向东:首先在地方债务分类的基础上,从重点融资平台债务开始,摸清债务风险点;同时,强化财政纪律,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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