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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擅自变更营业地址 被保监局罚2万

时间:2017-09-19

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被保监局罚2万
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被保监局罚2万

和讯网消息 9月19日,宁波保监局公布对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沈莉的行政处罚信息(甬保监罚〔2017〕18、19号)。

宁波保监局表示,经查,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17 年6 月,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未经核准,将营业场所由鄞州区悦盛路359 号滨江商业广场007 幢22 层22-1 至22-11 搬迁至鄞州区安波路168 号环合中心大厦4 楼,并对外营业。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沈莉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保监局指出,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地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罚款2万元;给予沈莉警告,并处罚款1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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