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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产险遵义中支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被保监局罚21万

时间:2017-08-11

和讯网消息 8月11日,贵州保监局公布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张和勋的行政处罚信息。

贵州保监局表示,经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支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张和勋时任太保产险遵义中支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决定责令太保产险遵义中支改正违法行为,对太保产险遵义中支罚款人民币2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和勋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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