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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变更住所未报告被罚款1万元

时间:2017-07-10

中国网财经7月10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经查,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代理公司)变更住所未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根据该规定第七十条,决定对国民代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时任国民代理公司总经理王晖(身份证号:110106XXXXXXXX0025),是对上述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我局决定对王晖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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