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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等被罚1.5万

时间:2017-07-03

中国网财经7月3日讯 今日浙江保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

“一、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先后设立8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8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嘉兴分公司、嘉兴平湖分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湖州分公司、衢州分公司、舟山分公司和江山分公司。上述8家机构在违反相关法规期间,没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二、陈某自2016年6月起至现场检查结束日,一直担任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的规定期限。” 等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时任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潘以江,主持全面工作,为上述2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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