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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祥天保险代理违法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时间:2017-06-19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9日讯 福建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利益的行为。

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1-9月,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将保险公司其他渠道业务登记为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业务,共涉及保费3241180.74元,套取出手续费1048282.33元,并通过向未实际展业人员支付绩效工资或佣金的形式支付924926.52元给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或实际业务人。

福建保监局表示,福建祥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黄丽珠予以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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