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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不满被质疑哈佛研究员身份 索赔百万元

时间:2018-03-02

因认为对方发布的文章侵犯其名誉,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高晓松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分别将深圳市葵州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微博、百度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提供侵权用户信息,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0.5万元,三案总计121.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三案。

高晓松诉称,今年2月8日,深圳市葵州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凤凰欧洲”上发布题为《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文章;2月8日,微博注册的用户“凤凰卫视欧洲台”官方微博利用其微博空间发表标题为《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微博长截图;2月6日、2月10日,百家号用户“娱乐大海”、“娱乐中间站”、“中青在线”利用其百家号空间发表标题为《反转!方舟子打脸高晓松:哈佛研究员的身份是假的,别被矮大紧骗了》等文章。

高晓松称,三运营平台均谣传他“花钱当研究员”、“入职哈佛被打脸”、“不够格当研究员”等,对其进行诽谤,并声称他在采访过程中十分“谄媚”,采用了“抱大腿”、“狗腿”、“生意饭局上互捧互夸的油腻大忽悠”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其人格进行诋毁,给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恶劣、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高晓松认为,“凤凰欧洲”、“凤凰卫视欧洲台”、“中青在线”作为专业的新闻媒体运营者,未尽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利用高晓松的名人效应,恶意发表关于高晓松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并进行持续传播,并发表对他具有人格侮辱、人身诽谤的文字评论,属于恶意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微博公司和百度分别作为微博、百家号的运营商,在为用户提供网站运营服务的同时,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负有管理、注意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发表的不实言论,微博公司、百度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此负有积极删除、断开链接义务,但二者至今尚未对上述信息、文章链接进行删除。

目前,三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黄晓宇

原标题:网文质疑哈佛头衔 高晓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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