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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拒绝腾退涉诉房屋 涉罪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02-09

因为房屋的归属问题,陈某与他人产生了纠纷。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可输了官司的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赖在本就不属于她的房内不走,即便是法院上门张贴公告,陈某也是“岿然不动”。近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7月,陈某在公园健身时结识了蒋某,两人因性情相投很快成为朋友。2011年11月,蒋某遭遇车祸。在万般痛苦的情况下,他想到了陈某。于是蒋某邀请陈某来照顾自己。2013年6月1日,陈某搬进蒋某家中。同年7月26日,蒋某将一份遗嘱和房本交给了陈某。四天后,蒋某离世。

蒋某去世后,陈某继续居住在该房内,同时向海淀法院提起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然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陈某存在遗弃蒋某的行为,便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但陈某仍继续赖在该房内。

此后,海淀法院应蒋某子女的诉讼请求,再次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将位于海淀区某小区内的房屋腾空,交还给蒋某子女,将房屋所有权证及蒋某的户口簿一并交还。陈某不服该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早已生效。

海淀法院在2016年10月12日在涉案房屋门上张贴公告,责令陈某于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迁出房屋。可是,陈某在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仍然拒绝腾退房屋。陈某最终于去年10月11日被民警抓获。目前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海淀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逃避生效判决于事无补

明明是一桩民事纠纷案件,为何会让陈某深陷囹圄?本案承办人,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张蕊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陈某对于法院判决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而拒不执行,终使自己面临刑罚制裁。

检察官表示,面对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个别人选择逃避或拒不执行。这些“老赖们”大多奉行“拖”字诀,觉得只要自己不执行,法院也拿自己没什么办法,但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

检察官提醒说,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要无条件的予以执行,这是司法强制力的体现。即便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瑕疵,也应该在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再寻求其他救济。当事人切勿心存侥幸,别让简单的民事纠纷把自己“拖”进监狱的大门。

记者黄晓宇

原标题:拒不执行判决 涉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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